省稱(chēng)“專(zhuān)署”。我國原在省、自治區下的專(zhuān)區設立的派出機關(guān)。代表省、自治區人民委員會(huì )督促、檢查、指導所轄縣、市人民委員會(huì )的工作,并辦理上級人民委員會(huì )主管部門(mén)交辦的事項。1978年憲法改稱(chēng)“行政公署”。
⒈ 省稱(chēng)“專(zhuān)署”。我國原在省、自治區下的專(zhuān)區設立的派出機關(guān)。代表省、自治區人民委員會(huì )督促、檢查、指導所轄縣、市人民委員會(huì )的工作,并辦理上級人民委員會(huì )主管部門(mén)交辦的事項。1978年憲法改稱(chēng)“行政公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