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例,法規。
指擬定出條規。
⒈ 條例,法規。
引南朝梁武帝《贖刑詔》:“金作贖刑,有聞自昔……可依周、漢舊典,有罪入贖,外詳為條格,以時(shí)奏聞?!?br/>宋蘇軾《賜范百祿辭免恩命不允詔》:“夫以天官之貳,治夏卿之選,簿書(shū)繁重,條格紛委,茍非其人,則士之失職而無(wú)告者多矣?!?br/>清黃六鴻《?;萑珪?shū)·刑名·熱審減刑》:“先輩有‘不可打’條格, 鴻記憶不詳,姑以愚意而妄增之,以俟仁人君子鑒定焉?!?/span>
⒉ 指擬定出條規。
引南朝梁沉約《南郊恩詔》:“京師三縣尤窮之民,詳加賑恤,主者速條格施行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