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品官以外的辦事人員。
引宋趙令畤《侯鯖錄》卷六:“官人怒,雜職安敢輕行杖?”清薛福成《應詔陳言疏》:“但留捐監、捐封、捐級,與捐雜職等項,概收實(shí)銀?!?/span>
舊時(shí)佐貳以下的各項小官稱(chēng)為「雜職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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